上海市嘉定区华亭学校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上海市嘉定区华亭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村居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学校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2023年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安全、有序开展,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工作:
组 长:周春艳
副组长:李杰、王东薪、吴建忠
组 员:龙江、秦芳、汪恋一、刘兆翔、汤麟、姜雪、仇曹颖
三、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 四个班 班额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中学(六年级) 三个班 班额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四、划片学区
华亭镇所属各村及居委。
五、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8日前经现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2.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华亭镇教委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华亭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到镇教委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华亭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华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二)入学信息登记
4月13日--4月28日,公办幼儿园(华亭幼儿园、天华艺术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及非华亭镇幼儿园在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华亭镇教委指定登记点(华亭镇华谊一路12号〔华亭学校〕)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确有困难的家长,经如实填写后,将信息登记表和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华亭镇教委邮箱(jiwenge6608@126.com),经审核并完成信息登记后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4月28日为华亭镇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再更改入学信息。
4月13日前,学校会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四)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9日,开展学校第一批验证。
第二批验证:5月26日,开展学校第二批验证。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学校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回执》等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学校应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五)发放入学通知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六、初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华亭镇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4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
2.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4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华亭镇教委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4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到华亭镇教委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24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 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24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华亭镇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华亭镇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24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华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华亭镇申请就读初中(六年级),4月24日前,到区教育局A111室办理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13日--4月24日,华亭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4日为华亭镇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的截止日。
5月20日,学校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三)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3日起,学校向本镇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
(四)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学校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将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等相关材料证明。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房地产产权证等,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学生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学校将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通过学校网站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
4月7日起,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华亭镇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面谈和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实施方案。
(三)推进注册制度
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公布联系方式
一网通办:zwdt.sh.gov.cn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shrxbm.edu.sh.gov.cn
华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59971320-8018
(五)公布日程安排
1.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华亭学校(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未入园及非本镇幼儿园在园的适龄儿童):
2023年4月13日、21日、28日(8:30-16:00)
华亭学校(小学)验证时间:
2023年5月19日、5月26日(8:30-16:00)
华亭学校(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地址(未入园及非本镇幼儿园在园的适龄儿童): 华亭镇华谊一路12号(华亭学校)
2.初中入学日程安排
4月13日-24日 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到 4 月 24 日)。
5月20日,初中入学学生材料审核。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学校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2023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
4月6日 | 公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划片范围,民办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及简章等)。 |
4月7日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开展“校园开放日”。 |
4月8日 | 各街镇公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 |
4月10日 | 各公办学校公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
4月12日 |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
4月13日-24日 | 1.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到4月24日)。 |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截止到4月24日)。 | |
3.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到4月24日)。 | |
4月13日-28日 | 1.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到4月28日)。 | |
5月5日 |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
5月6日-10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月10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5月8日)。 |
5月9日 | 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
5月11日-13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5月16日-19日 |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
5月17日-18日 |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
5月20日 | 1.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
2.各街镇组织辖区内公办初中审核学生材料。 | |
5月20日起 | 陆续发放公办学校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
5月22日 |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
5月25日-26日 |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8月15日前 | 陆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