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理程序中的“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事故。
做什么 | 怎么做 | 备注 |
一、紧急措施 | ||
1、急救 | (1)现场教师/人员及时通知班主任到场,通知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及现场急救。根据伤势情况或送医务室现行处理,或直接送医院抢救,或拨打120急救。 | 三种急救方式由任课教师、在场人员、医务室人员、班主任第一时间参与完成。 |
(2)如需送至医院进行抢救时,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如家长能够赶到现场的,在家长未赶到前,医务室人员和班主任需陪同就诊治疗;如家长不能赶到现场,则需要在家长的口头委托下,班主任和医务室人员陪同去往医院。 | ||
2、通知与上报 | (1)现场教师/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医务室。 | 在场人员如联系不上班主任、医务室,需及时告知德育部和安全中心。如情况紧急,需告知校长室 |
(2)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德育部和安全中心,并做好其他同学的安抚工作。 | ||
(3)德育部及时向上一级部门上报,并协同安全中心,做好出车安排。 | ||
(4)医务室及时上报相关保险公司。 | ||
二、当天措施 | ||
1、启动应急小组工作 | 学校安全教育负责人协调各方面人员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按照程序逐步操作。 |
3人及以上 |
2、初步了解事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 | (1)班主任向学生了解事情发生的详细过程,并将有关教育等情况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 |
材料需真实、详细、并附学生、教师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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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中心实地查看,检查是否存在校园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并形成书面材料。 | ||
(3)教师自查教育教学工作中是否存在不到位情况,并将事情详细经过,形成书面材料。 | ||
(4)德育部负责整理各方材料。 | ||
3、关注受伤害学生 | (1)轻微伤势情况:经诊断学生可继续上课的,医务室人员和班主任应跟踪随访。 | |
(2)较重伤势情况:经诊断学生无法继续上课的,由学生家长接回家休息,医务室人员跟踪随访。班主任、任课教师应上门家访慰问(伤害该学生的学生和其家长一同上门慰问)。 | ||
(3)严重伤势情况:经诊断学生应住院治疗的,由学生家长照顾,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领导到医院探望(伤害该学生的学生家长前往慰问)。 | ||
三、事后措施 | ||
1、加强安全教育 | 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安全教育、排除校园安全隐患 | 必要时可撰写致家长的信 |
2、进一步深入调查事实、界定责任 | (1)德育部及时与区调解委、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明确事故责任,协商赔偿事宜和善后处理工作。 | |
(2)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受害学生家长、或伤害他人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事实真相。配合德育部与家长协商赔偿事宜和善后处理工作。 | ||
3、进一步安抚家长(针对较重伤势情况和严重伤势情况) | (1)班主任加强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情况,必要时上门慰问,可组织部分学生上门探望。 |
各部门需紧密配合、沟通协调 |
(2)班主任指导伤害该学生的学生家长保持与受伤学生家长的联系,关心其病情,并探望和慰问。 | ||
(3)教学部、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协调,安排好受伤学生的补课工作。 | ||
(4)学校领导、德育部经常与班主任联系,了解学生伤势情况。 | ||
(5)受伤害学生复学后,班主任视实际情况,组织学生照顾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与生活。 | ||
4、 进行保险理赔 | (1)若校方不承担责任的,医务室人员按照学生的保险情况,主动与受伤害学生家长联系,指导家长提供必要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险理赔。 | |
(2)若校方承担责任的,则德育部负责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联系具体事宜。 | ||
5、 进行心理疏导(针对恶性事件) | (1)心理辅导老师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心理安慰和个别辅导。 |
必要时请求区心理中心指导与援助 |
(2)心理辅导老师对其他目击者、知情者等进行团体辅导。 | ||
6、 营造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 (1)校内安全:安全中心、总务处,协同排查校内各项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则及时消除。 | |
(2)周边安全:必要时可与警方取得联系,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安全,若有安全隐患则及时消除。 | 主要针对恶性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