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目的: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对教师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请假预案,以便及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三、请假类型:
1、公假
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见附件)。本人通过钉钉平台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抄送教学处;如请假人担任班主任工作,需抄送德育处;如请假人请假期间担任临时工作的,需抄送相关负责人;后勤人员需抄送总务处。
2、事假
2-1半天内(含半天),本人通过微信深瞳平台向年级主任提出申请(年级主任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抄送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学处;如请假人担任班主任工作,需抄送德育处;如请假人请假期间担任临时工作的,需抄送相关负责人;后勤人员需抄送总务处。请假申请获年级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2-2一天内(含一天),本人通过微信深瞳平台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抄送人事处、教学处;如请假人担任班主任工作,需抄送德育处;如请假人请假期间担任临时工作的,需抄送相关负责人;后勤人员需抄送总务处。请假申请获校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2-3一天以上,本人通过微信深瞳平台向校长室提出申请,并抄送人事处、教学处;如请假人担任班主任工作,需抄送德育处;如请假人请假期间担任临时工作的,需抄送相关负责人;后勤人员需抄送总务处。请假申请经行政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2-4一月内半天假累计,满一天记一天,以此类推。
3、病假
病假者需出具医院病假单,无病假单作事假处理。凡请病假者,通过微信深瞳平台向人事处申请(申请附病假单),并抄送教学处;如请假人担任班主任工作,需抄送德育处;如请假人请假期间担任临时工作的,需抄送相关负责人;后勤人员需抄送总务部门。
4、临时假
每位教职工如遇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处理,本人通过钉钉向年级主任提出申请(年级主任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为前提,自行调整课务,外出时将请假单交至门房,外出处理临时事件一般控制在2小时内。临时假一月一般不超过4次。原则上不连用。(年级主任做好统计)。
5、暖耕假
学校为深入推进“耕读”文化,引导教职员工在校内做好员工,在校外做好公民,在家里做好家庭成员,推崇学习、工作、生活融合、业绩与健康并重的“耕读”生活理念,特制定以下文化推进假
1)未婚青年教师每学期享受一次“甜蜜假”
2)有学龄前儿童的父/母每学期享受一次“亲子假”
3)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的父/母每学期享受一次“家长假”
4)退休前5年的教师每学期享受一次“健康假”
5)凡未有以上情况者,每学期可享受一次“学习假”。
以上五类假期教职员工自行选择一项执行,由此产生的课务由本人自行调整。一次假期为一天,可合并使用,也可分两个半天使用。原则上不连用。
凡请暖耕假者,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为前提,自行调整课务。通过微信深瞳平台向人事处申请,并抄送教学处;如请假人担任班主任工作,需抄送德育处;如请假人请假期间担任临时工作的,需抄送相关负责人;后勤人员需抄送总务部门。
6、课后服务假
第二时段及以后课后服务的教师,每周每有一次每学期享受一天课后服务假。
凡请课后服务假者,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为前提,自行调整课务。通过微信深瞳平台向课程处申请,并抄送教学处;如请假人担任班主任工作,需抄送德育处;如请假人请假期间担任临时工作的,需抄送相关负责人;后勤人员需抄送总务部门。
四、请假流程:
1、教师在请假前应提前向所在年级组长、教学处、德育处报告请假原因、时间和预计恢复上班时间。
2、请假老师根据请假时长报相应部门审批。
3、教学处、德育处收到请假信息后及时调整教学及班主任安排。
五、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1、教师请假期间,教学处应协调其他教师代课,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1-1课务安排:
请假一周以内:由本班或本年级其他任课老师临时代课。
请假一周以上:由同学科老师进行长代课。
1-2请假教师如有班主任工作:
请假1天以内(含1天),班级工作请尽量自行安排。
请假2天及以上(含2天),由德育部统一安排(原则上由年级主任、班级导师、任课教师代理班主任)。
2、代课教师应按照原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教学处沟通。
3、请假教师应在请假结束后及时恢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教学处报告。
六、请假期间的教学评价:
1、教师请假期间的教学工作由代课教师负责,教学评价也由代课教师承担。
2、请假教师在恢复工作后,应主动了解请假期间的教学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七、请假纪律:
1、教师请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无故缺勤、旷工。
2、教师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以免影响教学质量。
3、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
1、国家规定的婚、丧假
假期名称 | 享受条件 | 假期天数 | 工资待遇 | 备注 |
婚假 |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 10天 | 婚丧假及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 车船费自理,婚假一般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丧假 |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 3天 | ||
岳父(母)、公、婆死亡 | 1-3天 |
2、 产假
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60天,共计15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五天。育儿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连续使用。“每年”是指按孩子生日计算的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