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华亭学校 2024年【6】号 华亭学校公共财物保管(损坏赔偿)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学校
2024年【6】号
华亭学校公共财物保管(损坏赔偿)细则
一、保管责任
1. 学校的公共财物由学校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
2. 各班级、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的公共财物,由该场所的负责人或使用者负责保管。
3. 全体师生都有义务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不得私自挪用、损坏或浪费。
二、损坏赔偿
1. 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学校公共财物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方式可以是实物修复或现金赔偿,具体方式由学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对于能够修复的物品,责任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对于无法修复的物品,责任人应按物品原价或残值进行赔偿。
4. 对于故意损坏或情节恶劣的行为,学校将给予加倍赔偿或纪律处分。
三、赔偿程序
1. 当公共财物发生损坏时,责任人应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调查核实。
2. 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并通知责任人进行赔偿。
3. 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偿,否则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通知家长、点名批评等。
四、免责条款
1.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公共财物损坏,责任人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2. 对于正常磨损或损坏的公共财物,经过学校审核确认后,也可以免于赔偿。
五、其他
1. 学校将定期对公共财物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管理不善或故意损坏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2. 对于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公共财物管理的师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华亭学校总务处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