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学校教师区内流动(流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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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根据区教育局教师流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华亭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校教师区内流动(流出)实施方案:

一、流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素质良好,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具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在华亭学校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
  (三)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于职称评聘时间起在华亭学校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属于学科富余教师要求流动或组织安排交流的对象,不受本条服务年限限制。
  (四)区镇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校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原则上不予流动(教育局组织调动、交流例外)。属于学校紧张学科的,原则上不予流动。

() 夫妻双方均在华亭学校任教的(双教),夫妻一方提出区内流动申请的,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以优先考虑。

(六)申请辞职人员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办理程序
  符合流动基本条件、要求流动的教师须办理以下程序:
  (一)必须提前至少两年,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正式流动前一年向学校递交流动意向表;
  (二)填写《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
  (三)经华亭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流动人员名单并由校长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四)由华亭学校人事处整理好材料送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报批。

注:本方案由华亭学校第六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本方案解释权属校务支委联席会。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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