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校外导师——法官的一封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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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7日

熊燕/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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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华亭学校的同学们:

大家好!

非常荣幸能够与充满朝气的大家有这么一次交流的机会。一想到纸面后是你们那一张张如初升太阳般充满希望的脸庞,不禁让作为法官的、经常在与人打交道的、在不停敲打判决书的我,有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

大家也许会想,法官不都是能言善辩的么?是,也不是。与语言表达相比,我们法官更需要在充分理解、掌握天理、人情和国法的基础上去思考而非去诉说。因为我们的日常工作最为重要的是评判。老百姓眼中最容易联想到的刑事法官,是评判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受到严厉刑罚(比方说“坐牢”)处置的人;商事法官呢,也容易理解,是评判一个商业交易是否应当继续履行、交易失败是谁的原因以及该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的人;民事法官,囊括范围最为广泛,小到一起交通事故、一次物业费、水电费未交,大到一次楼房倾倒、厂区大火,都需要他去评判相关人员是否应当承担或赔偿、或补缴的责任。而我,一名少年家事法官,则是去评判该如何去拯救一个走上错误道路的少年、如何去通过化解一个家庭的矛盾为一个儿童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也许你们会说,评判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么?有些像判断题,不是打勾,就是打叉;有些像选择题,我们国家那么多的法律文本,已经给了选项ABCD,总有一个选项是对的。然而,我们所从事的评判却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判断,它更像没有标准答案的开放题。我们的评判可能关系着一些人的生死——有些罪犯邪恶至极,应当处以极刑,但古往今来从不缺少被冤枉致死的情形,所以我们慎之又慎;我们的评判也可能是一些人的希望,一笔交易可能是一家企业起死回生的希望,一个劳动合同的延续可能是一个人重振旗鼓的起点,所以我们慎之又慎;我们的评判还可能是一些人的信念,一次善良的举动有时可能面临他人的刻意刁难,如扶起摔倒老人反被家属讹诈,这关乎善良是否该弘扬,我们慎之又慎……你可以回想最本初你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比方说年幼的你成了家中猫咪打碎花瓶的“背锅侠”被母亲责骂时,你是否对“真相”、对“正义”有着强烈的需求;再如,与同学打架的你,明明情有可原,却仅因以往表现不良而被老师、家长不问缘由地严厉惩罚,你是否对中立而全面的评价、平等而公平的对待有着无限的渴望。此时,你就可以理解我们法官面对的,其实不再仅仅是一个个案件,而是真实的一个人、一些人或一群人的人生。人生,于每一个个体而言,都是独一无二、至关重要的,所以,我们法官时刻都要谨慎地对待我们手上的每一个案件——我们不想有人因做了猫咪的“背锅侠”而郁郁寡欢、更不想有人因一次行为未被正确评判而失去了准则,或丧失反击暴力的勇气。或只会以暴制暴地解决问题。如果承认人的身体是必然会生病的,那么,医学必不可少;如果承认人与人是必然产生交集的,那么,法学必不可少。我们法官就是那在人与人交集产生问题时,去矫正错误、去修复关系的“社会医生”。

也许你们会说,“我并不想当包青天,也不想做这样的‘社会医生’?那为什么我们还要去学习法律呢?”正如普通人多学习医学知识,并不是为了给别人或自己看病,我们普通人学习法律也并不是为了裁判案件,而是为了在知晓何为善、何为恶的基础上,清楚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以及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然后在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别人的情况下,走自己选择的路。无论大人还是孩子,我们每个人都渴望着自由,但无边界的自由必然导致混乱甚至伤害,如同没有规则、没有红绿灯的马路,横冲直撞的车辆、行人,结果必然是每一个人的不自由。法律就是我们自由的边界,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去学习和顺应这个边界,因为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我们的自由,在这个自由范围内更好地发挥我们个人才智去创造美好生活、去奉献整个社会。

青少年,是法律上的特殊主体。你们尚未成年,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但,特殊只是边界的特别,不是没有边界的放纵,更何况你们终将成长。因此,为了更好地享受你们自己的权利,在法律充分地保护下健康茁壮成长,少年们,请好好学习法律吧!奉法者强则国强,强国有你们!

此致

祝好!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 熊燕